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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历史的大隐私|作者:御剑and逍|分类:辣文肉文|更新:2025-05-12 17:06:28|下载:历史的大隐私TXT下载
  三、女子失身只有死

  中国古代还有一种“烈女”,就是丈夫死了,妻子自杀殉夫,或是因反抗强暴自杀,都属此列。

  明代开封有个农家女单三姐,年仅14岁,貌美。单家近邻有一恶少,贪她的美色,趁她的父母下田干活时来强奸她。她极力反抗,到无路可走时,就紧紧抓住中衣不放。恶少死命掰她的手,怎么掰也掰不开,一怒之下,用刀杀了她。父母回来发现后,对她进行了检验,在确认她未失身后,才提请官府旌表她为烈女。如果她死前已被强奸,那就一钱不值了,不仅失去了做烈女的资格,连全家都不光彩。

  清代康熙年间有个叫蓝鼎元的文人,写了一本《女学》,流传很广。其中写道:

  妇道从一而终,岂以存亡改节?夫死不嫁,固其常也。不幸而遭强暴之变,惟有余荣焉。若畏死贪生,至于失节,则名虽为人,实与禽兽无异矣!

  他说的话实在“透彻”,很可以代表封建统治者对于女子贞节的态度。

  在中国,封建的贞操观至今余毒未尽。在20世纪80年代的上海,有个女工下夜班回家时被歹徒强奸了,她回家后向丈夫哭诉,本来是希望得到一些同情和帮助,但是想不到丈夫打了她两个耳光,骂她“不要脸”,于是这个可怜的女子只能跳河自杀了。时至今日,在社会上“处女膜修补术”仍甚为流行,这实在是自欺欺人。我们应该坚决反对封建的贞操观。当然,否定封建的贞操观并不意味人们在性方面可以乱来,还是要提倡性行为的严肃性和责任心,而且男女都一样。

  第九讲 中国独有的三寸金莲(1)

  中国古代的三大性畸形现象:一是娼妓,二是太监,三是女子缠足。其中,娼妓和太监在国外也有,而女子缠足则是中国古代所特有的现象。所以,过去西洋人视中国人为“东亚病夫”的时候,总以中国男人的长辫子和中国女人的小脚作为中国愚昧、落后的象征。

  一、女子缠足的由来

  中国女子缠足之风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说法不一,较常见的说法是,南唐后主有宫女嫔娘,纤丽善舞。乃命作金莲,高六尺,饰以珍宝,网带璎珞,中作品色瑞莲,令嫔娘以帛缠足,屈上作新月状,着素袜行舞莲中,回旋有凌云之态。以后,此风从宫内传向宫外——有些人认为这就是女子缠足之始。

  到了宋代,女子缠足就逐渐从宫廷推广到了民间,到了宋朝末年,社会上还兴起了一股“以大足为耻”的风气。到了明代,女子缠足的风气更盛,都认为这是时髦,坊曲中的妓女无不以小脚为媚男子之具。

  可是,到了清代,却禁止女子缠足了,因为满族统治者认为这是一种陋俗。顺治元年(1644年),孝庄皇后谕,有以缠足女子入宫者斩。顺治二年后,民众所生女子禁缠足。以后,到了康熙七年(1668年),却对女子缠足开禁,于是缠足又风靡全国,不仅汉族女子缠足,连不少满族妇女也纷纷学样了。

  女子缠足以后,她的三寸金莲就变成了一个最隐私的部位,绝不可让陌生男子看见。除了丈夫以外的男子,如果不小心碰了女子身体的其他部位(包括胸部)还不大要紧,如果碰到小脚是万万不行的。中国古代有许多春宫画,有的画是男女双方全裸交合,身体的一切都可以裸露,但是从未见到女子裸露双足的,即使在性交也穿着三寸金莲鞋,可见这个地方是最大的隐私。

  《金瓶梅》中描写西门庆看上了潘金莲,去求王婆拉皮条,王婆说:“她有没有这个心思,实在不好说。你可到我家来吃饭,我请她也来,吃饭时你可以假装把筷子掉在地下,然后俯身去捡,顺势捏一下她的小脚。如果她发作开来,老身也没有办法了;如果她不言语,这事就成了。”西门庆照此去做,结果成了。

  女子缠足一直延续到20世纪的民国初年才逐渐禁绝,但是直到全国解放后,少数边远地区仍有存在。

  二、小脚一双,眼泪一缸

  女子缠足当然是十分痛苦的。女子沦为娼妓,固然十分痛苦,十分悲惨,可是那毕竟是少数人;寡妇守节,埋没青春,也只是一部分女子;而女子缠足则带有更大的普遍性。

  “小脚一双,眼泪一缸。”女子缠足是要蒙受极大痛苦的。据记载,女子缠足约从四五岁开始。讲究的人家一般挑农历八月二十四日这天给女孩裹小脚。清人顾铁卿在《清嘉录》卷八中说:“(八月)二十四日,煮糯米和赤豆做糍团,祀社,谓之黏团,人家小女子,皆择是日裹足,谓食糍团缠脚,能令胫软。”缠时先将脚拇趾以外的四趾屈于足底,用白棉布条裹紧,取其涩而不易松。等脚型固定后,穿上“尖头鞋”,白天家人扶之行走,以活动血液,夜间将裹脚布用线密缝,防止松脱。到了七八岁时,再将趾骨弯曲,用裹脚布捆牢密缝,以后日复一日地加紧束缚,使脚变形,最后只靠趾端的大拇趾行走。缠到“小”、“瘦”、“尖”、“弯”、“香”、“软”、“正”,才算大功告成。

  在中华性文化博物馆,展示了一个陶器叫“不倒翁”,实际上这是缠足女子的专用溺器。缠足幼女双脚疼痛难忍,不能下地,白天有家人搀扶,夜间小便只有用这种溺器了。它的重心很低,放在床上不易打翻,故名“不倒翁”——由此也可见缠足幼女的痛苦。

  三、缠足和性有什么关系

  女子缠足是封建社会对女子实行性压迫的重要表现之一,它和性欲及满足男子的性兴趣有很大关系。

  男子既然要求女子为夫守贞,就要限制她的行动,不让她对外多接触,剥夺她和其他男子交往的机会,为此,缠足是一个“妙法”。《女儿经》上说:“为什事,裹了足?不是好看如弓曲,恐她轻走出房门,千缠万裹来拘束!”

  可是,女子缠足最直接的原因还是为了满足男子官能的感受和性兴趣、性要求。

  第九讲 中国独有的三寸金莲(2)

  一般来说,女子最能引起男子情欲的地方,并不是裸露在外的部位,而是掩藏的部位,例如隐藏在衣服内的乳房和隐藏在鞋内的双足。古人认为,女子的足小不盈握,惹人怜爱。由于足小,走起路来娉娉婷婷、扭扭捏捏,也会使男子浮想联翩,可以“昼间欣赏,夜间把玩”。

  女子的小脚还是一种性感带。对此,国内外一些学者从生理角度做过一些研究。有的日本学者发现女子缠足后,为了正常站立行走,两腿及骨盆肌肉需要经常绷紧,所以,她们阴部的肌肉较紧,男人和她们性交,有与处女性交的感觉。清末的中国学者辜鸿铭说:“裹脚能使血液向上流,这使臀部变得丰腴性感。”他认为欧洲女子穿高跟鞋和裹小脚有异曲同工之妙。

  古代有许多人,尤其是文化人,都是“拜足狂”,对三寸金莲大加吟咏。例如宋代的苏子瞻写过一首吟咏女子缠足的《菩萨蛮》词,被认为是最早歌咏女子缠足的词:

  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处行踪。??偷穿宫样稳,并立双跌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

  明代的唐寅也写过一首《咏纤足俳歌》:

  第一娇娃,金莲最佳,看凤头一对堪夸。新荷脱瓣月生芽,尖瘦帮柔绣满花。从别后,不见他,双凫何日再交加。腰边搂,肩上架,背儿擎住手儿拿。

  中国古代有些男子简直可说是成了“拜足狂”、“金莲癖”。在宴席上,有些男子常用女子的金莲小鞋盛上酒喝,称之为“金莲杯”。以后,有些人干脆把瓷酒杯制成三寸金莲状以“过瘾”了。有些人还专门研究女子缠足,著书立说,还把三寸金莲分为“九品”48种。有些地区还召开“比脚大会”,有些类似现代的“选美大会”选出“xx小姐”等。

  在这种对三寸金莲如痴如狂的情况下,居然还出现了一些“研究”金莲的专家,其中最有名的是清朝的李渔和方绚了。根据李渔的“研究”,缠足的最高目的是为了满足男子的喜爱及方便爱抚。他认为三寸金莲可以刺激男子的视、嗅、触、听觉,爱抚的方法用口有6种,用手有28种,用脚有4种,用肩有2种,用身体有4种,一共44种。然而,即使有不少国内外学者对三寸金莲的生理分析是符合事实的,也是多么令人恶心。它充分暴露了中国古代的男性为了满足自己的性需求,把女性摧残、扭曲到什么地步!

  这里有一个问题值得思考:在男权社会中,女子受压迫和摧残是全世界都有的普遍现象,可是为什么女子缠足为古代中国所独有呢?据一些学者分析,实际上,女子改变形体以求“美”(当然各个不同的民族对美有不同的标准)是世界上许多民族都存在过的现象。例如,非洲有些民族的女子以嘴大为美,于是设法把嘴唇拉长;有的以颈长为美,于是用环把头颈垫高;有的以无牙为美,则锉去牙齿;欧洲中世纪的男女都以细腰为美,于是盛行束腰;目前西方女子较流行的高跟鞋,穿了走路娉娉婷婷、挺胸扭臀,也有与中国古代女子缠足异曲同工之妙。至于为什么她们不缠足,而中国女子缠足,这可能与中国人崇尚纤巧的审美观有关(唐代女子尚肥是个例外),也可能与中国男子特别强调妻子是“内人”,不应出远门,而缠足则便于控制有关。凡此种种,都有待深入研究了。

  第十讲 妓家风月(1)

  在这个世界上,存在一项十分古老的职业,它曾经是那样广泛地存在,几乎没有一个国家和地区不曾有过;它是那样的顽固,多少世纪禁而不绝,甚至禁而复炽;许多男子嘴上骂它,心里却十分向往它——这项职业就是卖淫业。

  对女子来说,卖淫实在是极大的性摧残。卖淫嫖娼是人类的昨天和今天最丑恶的性现象之一。

  在中国封建社会后期,一方面极力提倡女子贞操,为夫守节;另一方面又通过邪狎游使男子得以肆意地蹂躏女子,发泄性欲。这两种水火不相容的性现象居然能统一起来,实在是社会现象中极大的虚伪,而且竟贯穿了人类的整个文明时代,直到现在。

  一、管仲始创国营妓院

  在我国,妓女面向社会,正式成立妓院,是从春秋时齐国的宰相管仲设“女闾”开始的。《东周策》说:“齐桓公宫中女市七,女闾七百。”“闾”是门的意思,在宫中以门为市,使女子居之,这就是我国国营妓院的开始。

  管仲是个大政治家,他创设国家妓院不是为了淫乐,也不是异想天开,而是有其政治目的和经济目的:

  第一,为国家增加收入,置女市收男子钱入官,即后世所谓“花粉税”、“花粉捐”。清人褚学稼说:“管子治齐,置女闾七百,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此即花粉钱之始也。”

  第二,缓和社会矛盾,即一方面不要使许多男子有无处发泄性欲的苦恼,另一方面又可以大量安置女奴隶。这是因为,齐桓公当时要称霸(他是春秋时期先后称霸的五个国君之一),在征战中俘获他国女子很多,国内还有些女犯和女奴,把她们放在妓院中,可以发挥她们的“作用”。

  第三,吸引游士。当时各国诸侯争雄,齐国要称霸,必须网罗人才,用游说之士。管子相齐,已开布衣卿相之局。可是这些游士大都在生活上放荡不羁,喜爱女人和醇酒,于是开设妓院就成了吸引他们的一种手段。在春秋时期,燕太子丹也有类似的做法,为了招揽人才,吸引游士,他挑了一批美女安置在旅馆中,每有宾客经过,就派这些美女招待,侍宿。

  第四,供齐桓公娱乐。桓公好色,对宫中的妻妾玩腻了,还要出来寻求刺激。《韩非子?外储说右上》云:“桓公之伯也,内事属鲍叔,外事属管仲,被发而御妇人,日游于市。”就说明齐桓公好冶游,管仲创设妓院也有投桓公所好的成分。现代有些学者认为管仲设妓院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桓公的需要,其实这只是目的之一,而且不是主要目的,否则管仲就只是一个佞臣,而不是大政治家了。

  管仲创设妓院以后,各国纷纷仿效。有些诸侯还利用妓女来制服强国,亡其宗社,妓女的力量真比十万雄兵还大。例如秦穆公送西戎女乐二列,使戎王耽于声色,不理政事,贤臣由余多次进谏无效,愤而离戎去秦,使西戎国力大弱。还有那个著名的卧薪尝胆、“十年生聚、十年教训”的越王勾践,在一个山上秘密地训练军队,把一些犯有过错的寡妇送上山去以劳军,这就是营妓的开始。

  二、四十多种妓女

  中国古代的妓女种类极其繁多,在明代著名文学家冯梦龙所著的《黄莺儿》一书中,就列出四十多种,不过他的分法比较繁琐。看来比较符合实际情形的是,如果以服务对象区分,可分为宫妓、官妓、营妓、家妓、市妓等;如果以所属性质区分,可分为公妓与私妓;如果以职业性质区分,可分为歌妓、舞妓、乐妓、优妓等;如果以年龄区分,可分为老妓与雏妓等。

  中国古代的妓女出现较早的是宫妓、官妓、营妓与家妓,她们可以统称为公妓,为少数特权者服务,多来源于暴力压迫,如掠夺或以罪人的妻女籍没为官妓;而市妓、私妓则多出自金钱的原因,实现“金钱面前人人平等”。

  歌妓、舞妓、乐妓、优妓等是以艺术表演为主,卖身为辅。从这些妓女到以“上床”为主的妓女,有一个发展过程。这些妓女,代表了中国古代的音乐水平、舞蹈水平、戏剧水平,体现出一种妓女文化,而且体现出中国古代的文人雅士狎妓往往以精神享受辅以肉体享受的特点。

  至于把妓女分成老妓和雏妓等,有的女性还未成年就要遭受男子的蹂躏,有的女性年老多病还要操此贱业,则体现了妓女生涯的残酷性。

  第十讲 妓家风月(2)

  中国古代妓女的来源大致有三:战俘、籍没和货卖。总而言之,是男子以强权、暴力或金钱来蹂躏女子。宫妓、官妓、营妓和家妓多是被强权和暴力攫取,并靠强权和暴力维持,这从她们可以被主人任意买卖、赠送、交换、杀害而明显地看出来,当然蓄养大量妓女也少不了花钱。可是市妓和私妓则相对比较“自由”,能够比较“平等”(当然事实上仍是男女不平等)地实现金钱与肉体的交换,这是商品经济的产物,而且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这种妓女似乎更能体现卖淫的本质。在奴隶制条件下,奴隶主用赤裸裸的暴力蹂躏妇女;在封建制条件下,封建领主用强权来实现其对农民女儿的“初夜权”;而在商品经济(其高度发展则为资本主义)条件下,富人则凭借金钱来玩弄女子——在中国古代妓女演变史上,这三者兼而有之。

  在中国历史上,到了汉、唐之际,卖淫业已逐渐从官办转为民营,达到了十分兴盛的程度。达官贵人、文人雅士几乎无不嫖妓,更不用说商井市民了。那个时代流传下来的诗词作品中,有不少都有风花雪月、倚翠偎红的内容。李白、卢照邻、张祜、李商隐等,都是这样。例如大诗人李白,如果不论他的文才,只看他的生活作风,完全是个酒色之徒。他曾写过一首诗:

  葡萄酒,金叵萝,胡姬十五细马驼。

  玳瑁宴上怀里醉,芙蓉帐内奈君何!

  内容写一个15岁的胡族少女,李白一面喝酒一面就把她嫖了。

  到了宋代中期以后,提倡程朱理学“存天理,灭人欲”的理论,社会上逐渐实行性禁锢。其实,宋代的高官,几乎没有不嫖妓的,像苏轼、欧阳修等,都是“大嫖家”,出游都要带一群妓女,更不要说那些没有多少文化的权臣了。身居宰相高位、又是“唐宋八大家”之一的王安石不涉狎邪,在宋代可谓凤毛麟角,当时还被人斥为“诡诈不通”呢!

  最荒唐的是宋朝的风流皇帝宋徽宗了,他对六宫粉黛玩腻了,竟微服外出嫖市妓。他似乎是历史上记载的第一个偷偷摸摸地溜出宫门嫖妓的皇帝,明、清两代有些皇帝不过是步其后尘。徽宗的风流事情不少,他“累至汴京填安坊京妓李师师家,计前后赐金银、钱帛、器用食物等不下十万”。“宋礼宗癸丑元夕呼妓入禁中,有唐安安者,歌色绝伦,帝爱幸之”。

  有这么一件真实的事情:宋徽宗宠爱当时京师名妓李师师,当然李师师还有其他不少情人。有一天李师师正和一个叫周邦彦的人(他是中国文学史上一个著名的词人)恩爱,忽然听说皇帝来了,周邦彦吓得赶快钻入床下去了。宋徽宗进来后,和李师师的喁喁情话以及云雨之声都被周邦彦听到了,就写进词里去了。宋徽宗知道了以后大怒,下旨把周邦彦逐出京师。周邦彦临走那一天,宋徽宗问李师师:“他走时有什么新作呢?”李师师就把周邦彦的新词给他看,宋徽宗看了大为赞赏,又把周邦彦召回封为大乐正。

  到了明清,北京、南京、扬州、苏州、大同、杭州这些地方,都是妓院林立、妓风大盛的繁华之地。在元、明、清开国之初,朝廷都曾严令禁娼,但是只过了三四十年,妓风愈炽。在清代也发生过皇帝嫖娼的事,同治帝叫小太监带路微服出宫嫖娼,据说最后是染上梅毒而死的。

  三、青楼文化

  中国古代的妓女、尤其是清代以前的妓女,在中国古代的文艺发展史上占有一定地位,从而形成了一种“青楼文化”现象。在现代社会,有成就的女歌唱家、女舞蹈家、女音乐家会得到很高的荣誉,而在中国古代,一些家妓、官妓(也包括极少数市妓)则是所处时代歌舞音乐艺术的代表,对推动中国古代艺术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她们为了符合当时统治阶级的享乐需要,往往要经受严格的艺术训练,具有良好的文化教养。

  这里还有一个原因,中国的古人总认为音乐歌舞非良家女子所应为,于是女子要发展这方面的才能,只有在教坊(高级妓院)之中了。

  例如,唐玄宗是个十分喜爱音乐歌舞的皇帝,他组织了一个庞大的“梨园”班子,对几千人施加严格的音乐与歌舞训练。有时他还参加乐队,亲自击鼓,杨贵妃和一些贵族、大臣,有时也来凑热闹。五代时的南唐后主李煜多才多艺,纵情声色,即位后曾“大展教坊,广开第宅”,终日和妃嫔宫妓在一起排练歌舞,填词作乐,甚至在国破家亡之时还写词:“最是仓皇辞庙日,教坊犹奏别离歌,垂泪对宫娥。”恋恋不舍。此外,像西晋石崇那样的豪门巨富,舍得下大本钱训练家妓的也为数不少。在当时的社会生活中,实在没有别的行业有这样的训练条件,所以,这些家妓、宫妓的音乐歌舞水平能代表那个时代的水平,也就不奇怪了。

  第十讲 妓家风月(3)

  中国历史上有一些文学造诣很好的妓女,唐代的薛涛和鱼玄机是两个代表人物,她们的文学造诣,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唐代封建社会盛世文化的发展。

  唐代名妓薛涛,字洪度,本来是长安良家女,随父宦游,流落蜀中,遂入乐籍。她的口才、文才都好,诗笔艳荡而工,七绝尤长,著称于世。她15岁时被镇将韦皋召令侍酒赋诗,韦皋十分赏识她,特以校书郎奏请,虽然由于“护军未及应”而罢,但“薛校书”之名已远近流传了。当时的著名文人、士大夫都乐于与她来往唱和。她暮年退居浣花溪,着女冠服,制纸为笺,时称“薛涛笺”,今日尚存她的《洪度集》一卷。她的诗多反映妓女的生活与感情、男女的欢情、对幸福生活的向往等。

  还有一个名妓叫鱼玄机。她是长安女子,字幼微,一字蕙兰,喜读书,有才思,补阙李亿纳为妾,后来失宠了,就入咸宜观为女道士。唐代的女道士在性方面是很自由的,她多与士大夫交往,实际上是一个变相的高级妓女。她的名句“易求无价宝,难得有情郎”为千古传诵。后以笞杀婢女绿翘事,为京兆尹温璋所戮。

  在中国古代,几乎每个朝代的诗词精华都有妓女占一席之地。例如《全唐诗》收录有21位妓女作家的诗篇136首。同时,还有不少诗词是歌咏妓女生涯的,如在《全唐诗》中收集的49430首诗歌中,有关妓女的就有2000多首,可见,妓女题材已成为一些文人雅士的创作源泉。

  四、嫖妓不一定要“上床”

  中国古代有许多妓女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所结交的多为文人雅士,那么在两者之间就产生了一种微妙而特殊的关系,即文人狎妓,往往不是为了发泄肉欲,而主要是为了满足某些精神生活需要。一些道学先生咒骂妓女是有伤风化的“下贱之人”,而在一些比较开明的文人雅士眼中,她们却是“红粉知己”,志同道合,诗歌唱和,乐而忘返。

  在中国古代,去嫖娼的大致有三种人:一是没有妻妾或远离妻妾在外,性欲得不到发泄,那么就去妓院发泄一下,他们和妓女的关系主要就是“上床”。二是虽有娇妻美妾,但感到不满足,在性好奇心理的驱使下,要去妓院“尝鲜”,感到“家花哪有野花香”。明人江盈科在《雪涛小说》中所说的“妻不如妾,妾不如婢,婢不如妓,妓不如偷,偷得着不如偷不着”,正是这种心理的写照。拥有三宫六院、万千嫔妃的皇帝,有些也要微服出宫嫖妓,主要也是出自这种心理。三是一些文人雅士具有较高的精神生活需要,他们虽拥有妻妾,满足性欲、生儿育女都没有问题,但由于是包办婚姻或政治婚姻,双方缺乏共同兴趣和共同语言(像宋代的李清照和赵明诚那样的夫妻真是少有),于是他们就渴望和某些异性建立一种平等的、思想感情交流的关系,而这只有去妓院才能做到。因为在封建社会中,男子除妓院外,没有和除自己妻妾之外的女子自由交往的机会,正是因为这个缘故,这些文人雅士狎妓的主要目的就不是“上床”了。

  当然,以上情况只发生在高级妓女中间,而多数中、下等妓女遭受着性压迫与性剥削,被人们蹂躏、虐待、贩卖甚至任意杀害,过着非人的生活,充满了血和泪。

  不过,即使是高级妓女,日子也并不好过。她们总是感到身世飘零,身份低贱,十分自卑。唐代有一首敦煌曲子词《望江南》,十分深刻地描写了妓女内心的苦楚:

  莫攀我,攀我太心偏。我是曲江临池柳,这人折了那人攀,恩爱一时间。

  因此,妓女们最盼望的就是落籍从良,从而终身有靠。唐代的江淮名妓徐月英写过一首《叙怀》诗,充分地表达了这种心情:

  为失三从泣泪频,此身何用处人伦。

  虽然日逐笙歌乐,常羡荆钗与布裙。

  这就是说,她宁可粗茶淡饭地做一个普通的家庭妇女,也不愿在妓院中锦衣玉食,日逐笙歌。南宋绍兴年间,全州司户单符郎见官妓杨玉哭泣而问曰:“汝今鲜衣美食,时为爱重,有何不足耶?”杨玉回答说:“妾为女子,愿为有家。若嫁小民,布裙短衾,啜菽饮水,亦是良妇。今在此迎新送故,是何情绪!”

  中国现代社会也有卖淫现象,而且颇为蔓延。在新中国建立初期,曾取缔卖淫业,并见显著成效,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它又死灰复燃了。这是因为,卖淫业的产生有其经济、文化、社会的原因,如果这些根源未予铲除,这个问题从根本上说是解决不了的。

  中国现代的妓女与历史相比,有两个特点:一是都是暗娼,因为政府是严格禁止卖淫的;二是自愿者多,而旧社会的妓女大都是被迫的。

  卖淫业的存在与发展要具备以下条件:

  1。商品经济的发展。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什么都能换钱,道德、良心、权力都可以换钱,青春、身体也可以换钱。

  2。一些年轻女子相对贫穷,她们想过富裕、舒适的生活,又没有本事去挣钱,就只好出卖身体了。

  3。西方有个著名的社会学家说过:“传统社会中男子视女子为玩物的观念如果不能消除,强奸现象是不可能消除的。”同理,如果这种观念不消除,嫖妓现象也是不可能消除的。

  4。社会文明发展程度不够,男性的生理和心理需求未能在婚姻范围得到满足。

  卖淫这种性的丑恶现象是一定要消除的,但是,如果要彻底消除它,应该不断地创造一些良好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条件,它取决于一个社会高度文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