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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第64节:一塌糊涂(64)
到了夜里,嗡嗡又困了,她再次毫无防备地睡去。
黑暗中,我睡在她身边,一言不发地把她的头扳过来,在她的脸上吻了一下,我感到她像一只充满汁水的大葡萄一样香甜。嗡嗡知道了,但没有反应,我伸出一条胳膊,垫在她的脑袋下面,搂着她,她也没有拒绝。我们就这样再次睡了一夜,次日中午才醒,然后又开始了老生常谈的日常生活,就像夜里什么也没发生一样。
事实上,我虽然下决心诱奸她,但在行动时却有点六神无主。我可不像罗丹那样脸皮厚,利用他不值一提的雕塑职业做借口,见面不到3分钟,就能把那双天天和泥的脏手往邓肯的乳房上放,两只眼睛还能炯炯有神地盯着她的眼睛看个不停,搞得这个跳现代舞的美国姑娘十分尴尬。可以想象,要是大家都知道只要雕塑搞出名就可以像罗丹那样对姑娘乱摸一气,那么,还有哪个臭流氓愿意花上几年工夫学习医学,进入肿瘤科或妇科去摸那些显然不太健康的姑娘呢?更何况病人里姑娘的比例十分之低,机会如此之少。
104
虽然诱奸处女不是我的强项,但也没叫我觉得有多难,我自信比别的诱奸者也差不到哪儿去。在现实中,几乎所有处女都失身了,这说明攻下这个堡垒没什么了不起,但这里仍有一个问题需要解决,也许有人会觉得好笑,我想把它说出来。
我时常为向姑娘动手的最后一刻感到困惑,因为动手前,出于理智,总觉得要有一句话好说,这句话对我来讲很难,如果说不好,我甚至怀疑后面的目的能否达到……这与干别的不太一样,干别的事之前,你只需把要干的事交代一下就行,但面对姑娘,即使她已同意,我认为宣布〃下面,我要操你了〃也不合适,为此,我趁嗡嗡出去买冰棍,打电话请教了几位朋友。
首先是远在上海的大庆,他告诉我,〃我们都不小了〃是句不错的话,很有效。但我认为这话存在问题,首先它对不明世事的小姑娘不合适,其次呢,那就是,它有点下流,因为我说这句话时可能已经勃起,而姑娘呢……她如果年龄很大,或是胸部很大,或是臀部很大等等,都能被我说中,但要碰到各方面都很小的姑娘呢?那我不是在撒谎么!
我接着连续请教了几位朋友,他们的答案不一,总之,那句话真是难以恰当妥帖,综合看来,似乎什么都不说比较合适。但是,即使你要做个沉默的性攻击者,也要冒着被对方阻挡的危险,我可不想厚颜无耻地把手伸出去,被别人义正辞严地挡在一边,也不想在性方面来一场遭遇战,于是,这个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最后小春告诉我一招似乎很不错,他说他的诀窍是,在最后关头,闭上眼睛,深吸一口气,抓住姑娘的手,硬往自己裤裆里一塞,一切便万事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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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节:一塌糊涂(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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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夜,我与嗡嗡再次同床共眠,我关了灯,刚一躺下便搂住她,她没有拒绝。于是,我跟她说起了话,我现在已记不得都说了些什么,只记得她对我说,她身上很软,很好摸,〃像个豆腐〃。
这是我听过的唯一一句她对自己的自我表扬。
我要说,嗡嗡说得很准确,她的身体摸起来确实像个豆腐,在此之前,我从未见识过如此柔软而乖巧的身体,即使隔着衣服,我也能感受到她所讲的一切。我满腔邪念地面对一个天真无邪的姑娘,〃最后一句话〃该讲什么仍然不知道,小春的办法我也不想尝试。我长时间地抱着她,吻她,长时间与她一起静默无声地呆在黑暗中,最终,我把手伸向她的裤腰,她只是在最初的一刻挣扎了半秒钟,然后便抱住我,任我胡作非为。我是在她说着很疼的同时把缺德事儿干完的,事后,我们一起睡去,她睡得像没事人儿一样。第二天醒来,她还在我身边结结巴巴对我说:〃昨天晚上的事儿没什么大不了的,我不是那种很在乎的人,反正总有这么一天。〃
嗡嗡对我说上面一番话时还有点不好意思,似乎是她诱奸的我而不是我诱奸的她。随后的一个白天,她看起来与过去没什么区别,既不多愁善感,要求我说谎与她天长地久,也没有破罐破摔似的自认倒霉。她健康而自然,与我说话,与我一起吃饭,与我一起到外面散步,我顺手在药店给她买了一盒长效避孕药,她看也不看就塞进嘴里一片,一仰脖儿便咽了下去。晚上,她照例高高兴兴地看她的电视,我们外出吃了顿宵夜,回来后我到电脑前写作,她有点无所事事,我说你看看书吧,她晃着脑袋来到我的书架前,从里面抽出一本书看了几眼,对我笑着说:〃我就不是看书的料。〃
然后,她把书放回原来的地方,自己到外屋去看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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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夜,嗡嗡仍与我睡在一起,我们再次乱搞,她再次说疼,但没有要求我停止。事后,她再次十分大方地说一切没关系,她甚至没有问过我是否喜欢她,也没说她是不是喜欢我,她只是说她不讨厌我,觉得跟我在一起说说笑笑还过得去。她就说了这么多,并且,在以后的日子里也没有说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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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夜,天气十分炎热,乱搞时她依旧说疼,并且说与第一次一模一样。我们汗流浃背,嗡嗡却始终与我搂在一起。我们睡了八九个小时,她睡得又香又甜,我吻她,她就接受,但从不主动吻我。事实上,她根本不会接吻,也没有把接吻当成一件什么特别的事儿,她睡起觉来悄无声息,一副长眠不醒的样子。她的腰肢、手臂和双腿都十分柔软,整个身体无论你摇晃哪里,其他部位也会跟着轻轻起伏,像块肉冻一样,她乳房的形状煞是好看,宛如两只倒梨,就是她直起身来也不下垂,反而微微上翘,而且,一如身体上的其他部位,十分柔软,并且,更加柔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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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节:一塌糊涂(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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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印象里,嗡嗡的全部就是柔软的代名词,连同她的心,我是说,铁石心肠的我,只要是挨着她,心中就会被一种柔情占据。这种柔情我以前从未有过,以后我也不指望它会再来,我是说,嗡嗡的温柔令我痛苦,这种痛苦经历一次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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嗡嗡十分敏感,善解人意的同时,还特别自然,突出的表现是,她很会找机会向我撒娇,我从未见过像她一样会撒娇的姑娘,也未见过如此流畅自然的撒娇方式。她撒娇的方式多种多样,闻所未闻,她不分场合、随时随地向我撒娇,完全把撒娇当成了一种生活方式,这使她迷人至极,当然,这都是以后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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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在以后几年中,她成了我挥之不去的一个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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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噩梦之前,一切好好的。
是的,一切好好的,从那时起,从我诱奸嗡嗡成功那时起,从她像只大老鼠一样睡在我身边的那时起,从她把我那里当做家的那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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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所有家在外地的姑娘一样,穿着30块钱牛仔裤的嗡嗡愿意在工作之余有个地方属于自己,我把她带到我那里,她看来很喜欢,便把那里当做她常去的地方。起先,她还有很多地方可去,后来,她对那些地方不再好奇了,于是在下班之后,便径直来找我。她先得花10块钱打车到天桥,然后再花3块钱,坐上小公共,风尘仆仆地一直来到我的门前。她会按门铃,然后等待我开门,我开了门,她会摇摆着腰肢笑嘻嘻地进来,有时,她会美滋滋地甩开我拉她的手,紧走两步,从沙发背面纵身一跃,跳到沙发的正面,嘴里叫着:〃我是赌圣嗡嗡!我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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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来了,她总是来,一天又一天。
有时,她单独来,有时,她与菲菲一起来,还有时,她带着她的同学来。
她喜欢来,我知道她喜欢来。我的房间加上阳台只有50平米,其中的10平米是我的书房,属于我,其余的空间属于她。她在那剩下的40平米里活动,她收拾屋子,看电视,打开冰箱,找我给她买的冰淇淋,她也会站在厨房的洗碗池边,把堆积如山的碗碟通通洗净,她还会顺手把厨房擦得很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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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她特别喜爱干的一件事是洗衣服。
几乎每次前来,她都用双手拎着两大包脏衣服,那是她从她的同学们手里收集来的,她用我的洗衣机为同学洗衣服。有一阵儿,我总能听到隆隆的洗衣机声,她一个星期能用掉两三袋洗衣粉。
我为她买洗衣粉,出门逛商场,即使只买一件东西,我也要记住买洗衣粉,要知道,没有洗衣粉,嗡嗡就洗不成衣服。
嗡嗡在洗衣机隆隆作响时,自己一人缩在沙发上看电视,半小时后,洗衣机发出尖叫,嗡嗡便一跃而起,走到洗衣机边,用衣架把里面的干净衣服架好,然后唱着歌,到阳台上踮起脚尖去晾。她的脚步轻盈,心情也好,第二天早晨收衣服的时候,还要用手抖一抖,用鼻子闻闻,看看衣服洗得干不干净。她把那些花花绿绿、奇形怪状的衣服重新叠好,小心地装入两个纸制手提时装袋,然后,她就回团里去练早功了。
bsp;第67节:一塌糊涂(67)
有时,我一夜写作之后,看着她这么忙碌,就会联想到嗡嗡与她的同学一起穿着干净的衣服练早功,或是在晚上没事儿的时候,穿着干净的衣服挤在一起,像小鸟一样用四川云南话叽叽喳喳地聊天。
有时,嗡嗡一边往洗衣机里塞衣服,一边说:〃看,这些猪,衣服穿得这么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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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着干净的衣服生活,晚上睡在干净的被褥里,是让嗡嗡感到高兴的一件事。
是她的一个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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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始,嗡嗡就把干净的生活带给了我。
当然,还有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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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快乐,还有美好。
对我来讲,1997年底是美好的,是从未有过的美好,就像任何事情的开头一样。
这种美好延续到了1998年,因此,1998在我眼里也很美好,不仅美好,还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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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关于平庸的一切。
1998年使我断定,一切美好源于平庸。
当然,相对主义者也可反驳说,一切平庸源于美好。
这是废话。
在相对主义的大粪坑里,有着数不尽的抄来的妙语,那都是从别人的花园里拾来的鲜花,相对主义者有办法把所有鲜花变成臭气熏天的饲料,用来养育并调教一只会学舌的鹦鹉,并使之唱出陈词滥调。
这种油滑的做法特别令我讨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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嗡嗡对在我身边生活的喜爱,与一个小孩对糖果的喜爱相差无几,那是一种无条件的喜爱,我是说,只要是歌舞团没事儿,嗡嗡就会想也不想地跑到我这里,并在这里自得其乐。她笑嘻嘻地来,笑嘻嘻地离去,再笑嘻嘻地来。
她总是笑嘻嘻的,她总是那样,似乎心里有说不出的高兴,可让她高兴的内容是什么呢?
我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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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看电视。
嗡嗡喜欢躺在我的长条沙发上看电视,那是一个多年以前的肯特长沙发,竖着躺十分不舒服,但嗡嗡自有办法,她会用两个垫子垫在背后,一个垫子用来搭脚,让她身体的曲线与柔软的海绵相互吻合。有时,她突然尿急,就会从沙发上连滚带爬地掉下来,而垫子之类的东西也随之滚得满地都是。
嗡嗡看电视时,双眼半睁半闭,目光朦胧,手里抱着一个或两个小靠垫,用来代替她抱惯的布娃娃。有时,她把一张椅子拉到身边,椅子上放着她的低值易耗的消费品……她自己买的零食。那些零食被装在五颜六色的包装袋里,属于话梅、牛肉干之类,不可少的是一杯水,嗡嗡往往话梅吃得牙齿乱晃才想起喝上一口水。有时,她也吃水果,手里拿着一把锋利的瑞士军刀边削边吃,在我看来十分危险。
刚刚与我混在一起时,嗡嗡能长久地看电视,我是说,她可以从醒来开始看,一直看到再次睡去。她很安静,电视声一般放得很小,她手拿遥控器,指挥着电视里的一切,她想看什么,就伸出拿着遥控器的手,对着电视一指一按,电视便换到另一频道,她就会津津有味地再看下去。我的电视由于有闭路天线,可以看30多个频道,后来增加到50多个,嗡嗡都能一一观赏,不知厌倦。她尤其爱看电视连续剧,多长多恶劣的电视剧都能看下去,有一阵儿,她发现我对一些演员的私生活有些了解,还缠着我,向我打听小道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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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节:一塌糊涂(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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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她喜欢向我撒娇,这是她的强项。
她在我面前,浑身上下总是几道弯,似乎从来就无法站直,不是扭来扭去,就是伸手抱住我,然后向下出溜。
她困了要向我撒娇,她渴了也要向我撒娇,她舒服时向我撒娇,不舒服时同样向我撒娇,她饿了要向我撒娇,寂寞时要向我撒娇,她病了更要撒娇,与我出去逛街还要向我撒娇,只要我推开她,她就会非常不高兴。我们一起出去散步,她总是要抓着我,不是一条胳膊,就是衣服下摆,要么皮带也行。总之,她必与我挨在一起,如果我胆敢推开她,她就会一言不发地偷偷生气,有时故意落下我一段,有时噘起嘴,有时不理我。就是当我们从超市出来,每人两手各提一个购物袋时,她也有办法挨着我。
她给我起了很多外号,至于叫哪一个,则完全随她心情而定,由于房间里往往只有我们两人,因此我知道,不管她叫什么,总是指我。
她管我叫〃变态〃、〃老怪〃、〃老豆〃,我体重增加就管我叫〃肥婆〃,有时也管我叫〃神经病〃、〃傻逼〃。她叫我的时候,往往笑盈盈的,声音有时拉长,有时突然变高,总之千变万化,就是没有正常地叫过。
她向我撒娇,一般是伸伸懒腰,然后娇声娇气地对我喊道:〃老怪,我不高兴了!〃这表示撒娇开始,用以吸引我的注意,见我有所察觉,再一路娇下去……这句话在一两年内成了她的口头禅,后来她改了一下,变成:〃没有人关心!没有人爱护!〃在这句话里,〃没有人〃被飞快地读过去,而拉长的〃关心〃与〃爱护〃被她读成重音,配上她翻起的白眼儿,外加〃哼〃的一声,听起来真有说不出的可爱。
她总是叫我,总是叫,一声又一声,就像一个婴儿毫无缘由地放声大哭一样,其实没有什么特别的含义。我知道,她仅仅是在撒娇,她一般以此来通知我,她在那里,要我知道她在,因此,我每叫必答,多数情况下,她一般也就满足于此,不再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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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就是做饭。
嗡嗡爱吃我做的饭,特别爱吃,无论我做什么都爱吃,方便面只要是我做的,她爱吃,速冻饺子也爱吃,这是我的。
后来,我的做饭技艺一点点提高起来,我会给她烤面包三明治,加单面煎的鸡蛋,加黄油,加奶酪,加盐,加胡椒,加辣椒,加煎香肠,加切成薄片的西红柿,加黄瓜,加培根,再加鲜咖啡或牛奶。或者,我们也学美国人,早晨喝果汁。
然后,我们的饭菜向多样化发展,起先是中国菜,然后是西餐。一年多的时间里,我由作家变成一个〃做饭〃,在作家的名声不为人知的情况下,〃做饭〃的名声倒是传得很远。
bsp;第69节:一塌糊涂(69)
完全依靠读菜谱及一次次实验,我掌握了做饭的技艺,差点创出自己的招牌菜。随着我做饭水平的提高,捧场的人也越来越多,有嗡嗡的朋友与我的朋友,有一段儿,每到周末,我那里与饭馆毫无二致,买菜必须开车前往,不然根本拿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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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这些是在地上的时候。
在床上,我也有一件东西让嗡嗡喜欢,那就是我的阴茎。
事先声明,我从来就不是一个手淫迷,对我的阴茎也没有特别的兴趣,只在一种情况下我才使用手淫这个手段,那就是遇到独自一人外加连日失眠的情况,我才会把它当做一个治疗手段结合安眠药一起使用。我从来也没有认为我的阴茎除了性交以外还有什么别的用途,直到遇到嗡嗡。嗡嗡十分喜欢摸我的阴茎,我们一同睡觉时,她总是阴茎不离手,一副顺手牵羊的样子,就是背对着我时也一样,平日她心血来潮也会把手伸入我的裤裆抓一抓。实际上,我的阴茎对她来讲是一个好玩的玩具,具有无穷的魅力,这一点她多次对我提及,她觉得那东西不仅热乎乎的,并且忽软忽硬,十分奇妙及好摸。我很高兴她能利用自己独特的眼光,不把我的阴茎看成是一件纯粹的淫具,而以玩具的角度看待它,我很得意于能够不花钱就为她弄到一件她喜爱的玩具,事实上,我从未花钱为她买过什么玩具,而她也从未向我要求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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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拥抱。
无时无刻地拥抱。
没完没了地拥抱。
嗡嗡如同患有皮肤饥渴症一样需要拥抱,她需要挨着我,没完没了地挨着我。她的身体十分灵敏,能够适应各种接触,我即使坐在一张窄得仅容一人的扶手椅上,嗡嗡也能设法挨着我,她非常灵巧。有时候,我觉得她的姿式一定很不舒服,可她却说一点也不,她如胶似漆地粘着我、靠着我、扶着我,似乎我们更应是一对连体人才让她满意。与这块大肉冻在一起,我总是有一种很柔软的感觉,不仅由于嗡嗡的身体,还由于她的一切,她说话的姿态、腔调,还有她的表情。就我所见,她的表情从未用来表现过含情脉脉,而是演习耍刁放赖的小剧场,而她所有的表现,都让我感到特别轻松、自然而生动,就如同生活原本如此,而且,就应该如此,除此以外,什么也不应破坏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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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什么吗?
遗憾的是,没有了。
这就是嗡嗡要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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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1998年,嗡嗡拥有她所想要的一切。
她拥有我,我在她的手心里,我十分耐心,对她言听计从,俯首帖耳。
嗡嗡无比快活,走路一阵风,说话果断,办事利索。她竟然向她的同学抱怨,说与她在一起的老怪一点脾气也没有,连发火也不会,这也太风平浪静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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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节:一塌糊涂(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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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次例外,那就是嗡嗡学打字。
我事先说明,我这人非常不擅长手把手教别人学习什么技能,我自己的技能也很少是别人手把手教的。我想我是个喜欢自学的人,因此,往往把自己的趣味强加到别人头上,并对那些喜欢问来问去的人十分反感,除了人际关系以外,我认为世上的一切技能或技术都没有什么了不起。大学毕业我干电控设计,就是看了一本厚厚的《电工手册》,外加几套图纸,便自认为弄明白了电路是怎么回事;编程序更不必说,无论何种可编程控制器,只要给我一本手册,一本程序语言,我均能应付自如。不是我夸口,技术级的东西在我眼里永远是小菜一碟,只要我弄清原理,再邪乎的技术我都不在话下。这方面我很狂妄,比如我从未把比尔·盖茨看做一个科学家,而是作为一个计算机操作系统技术人员来对待,他那个挣钱的工具……有着2000个补丁程序的系统平台是个诈骗犯骗钱的幌子。有时候我觉得他骗得实在太多了,因为作为技术的基础,发现科学原理的科学家可没有捞到那么大好处,美国的运载火箭上天可没向牛顿的亲戚朋友的后代交什么〃牛顿定理〃使用税,可气的是,只要会加减乘除,你就能利用牛顿发现的定理计算出火箭的轨迹。会加减乘除很容易,在算法上做到快速准确也不难,难的是自然定理的发现,更难的是科学家的高尚品格,他们不会因为你使用了他的劳动成果向你的钱包伸手。
话又扯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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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嗡嗡看着我在电脑上打出汉字,觉得很神秘,因此想学学。我教她五笔字型打字法,她先背字根表,一会儿便背完了,我又给她讲了两分钟规则,嗡嗡便开始打了。只见她坐在电脑前,摇头晃脑,活像只大老鼠,一会儿看一下字根表,一会儿又探头看看要打的字,然后敲下一个键,再敲一个键,敲了几下,便把我告诉她的规则忘诸脑后,然后她问我:〃怎么打不出来?〃
我再一次把规则讲了一遍,她似是而非地点点头,接着打,但错误依旧。我问她我讲的懂没懂,她说懂了,事实上,她没有弄清楚……我指出这一点,顺带着提醒她不要不懂装懂,声音高了一些,嗡嗡忽然说:〃你一边去,我自己会!〃
话音未落,眼圈儿便红了,继而眼泪掉了下来。
我哄她,她对我叫嚷:〃我们跳舞的就没文化,就不懂装懂,怎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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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三天以后,嗡嗡已经能够轻快地使用五笔字型打字了,她很聪明,只是我是个急躁的人。而嗡嗡呢,她利用这件事多次向我撒娇,说我凶她。
有时她在我面前神气地走来走去:〃你那天嗓门那么高干什么?〃
bsp;第71节:一塌糊涂(71)
不然就搂着我说:〃你那么凶,我都哭啦!〃
或者,她用食指点着我的鼻子:〃你以后可别这样啊,我都害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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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子一天天过去,春天来了,春天又过去了,夏天来了,夏天又过去了,秋天来了,秋天又过去了,冬天来了,冬天又过去了,然后,春天又来了。
在那些日子里,我呢,我干了什么呢?
我想,我与嗡嗡一起,在创作人间童话。这听来像是某种一钱不值的行为艺术,但我就是如此,像吃了嗡嗡下的某种迷药,我变成了一个嗡嗡的模仿者。
我也给嗡嗡起外号,我叫她大老鼠,我叫她小菜鸟,叫她宝宝,我还叫她别的。
我有时问她:小菜鸟怎么了?
她便顺嘴对我说:小菜鸟困啦,小菜鸟饿啦,小菜鸟累啦,小菜鸟闷啦,等等。
这种对话听起来十分肉麻,但却是我们那一阶段的生活用语。
我还给嗡嗡做饭吃,我上街买菜,我坐在书房里翻看菜谱,我进入厨房,在热锅边上做出一道道美味,我与嗡嗡都爱吃的美味。
我还与嗡嗡一起出门散步。
我手头的钱虽然不多,但可以让我维持一般的不算拮据的生活。
当然,我也与嗡嗡乱搞,有一段我们几乎天天乱搞。
我的体重直线上升,以至于所有的衣裤全得重新购买。
我与嗡嗡一起去位于贵友商场边上的秀水街购买。
我们在一件又一件劣制服装边流连,与小摊贩讨价还价,当场换上刚买的廉价衣裤,然后,我们穿得像两个野模儿般地从小摊上离开。
便宜而时髦的衣裤,连同假名牌,我与嗡嗡都爱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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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一段平庸的生活,平庸得令人陶醉,我深深地沉迷于那种生活当中,以至于我回忆起那两年的事情,头脑都是模模糊糊的,因为一天与另一天太接近,太相像,所以无法辨认清楚。在我眼里,那段时光与嗡嗡混在一起,像蜜糖一样甜美,而与我如影随形的嗡嗡则变得像巧克力一样芳香迷人。
我定时购书,购买vcd,看《世界电影史》,《世界电影鉴赏词典》,《世界艺术史》,《外国音乐辞典》,《中国书画鉴赏辞典》。要知道,我是一个字一个字地看完了这些枯燥乏味的读物,并丝毫不以为意。我是那么有耐心,因为生活是那么平静,如果不是懒散与英文水平成问题,我完全可以把《大不列颠百科全书》看上一遍。
我不再关心我要写的名著,我心平气和,漂浮在生活的假象之中,并感到十分惬意与欢喜。我忘记了我的欲望,因为我的欲望全部得到了满足,事实上,我没有生活在理智里,而是彻头彻尾地生活在情感里,生活在一出自编自演的活报剧里。有时,我也想到社会上去捞上一把,但又一推再推,懒得动手,我这么安慰自己:我要直面假象,并沉迷其中,乐而忘返,而与人生的真相不共戴天,我可不是斯宾诺莎那类人物,我倒是吃得了他们的苦,但却会白吃一场,连真相的影子也捞不到,因为我没有能力真正触及真相一丝一毫,而毫不费力地在假象里迷失倒是我的强项。
←虹←桥←书←吧←bsp;第72节:一塌糊涂(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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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是假象之始,是一种幻觉,是一切幻觉最能令人相信的幻觉。在我写作的时候,语言便以文字的形式出现,我写呀写,以至于到了连幻觉都敢于相信的地步。通过那一个个方块字,我轻轻漫步于幻觉之中,一个字又一个字地继续下去,那些文字经由某种排列组合,被赋予某种意义,但究竟是何种意义呢?我无法说清,我只是时常感到幻觉会突然浮现于文字之上,如同在海水中浮起的冰块,然后事过境迁,一切也就应声而止,意义消失了,事物显露出它的本来面目,空洞而难以认识,我便蓦然惊醒,我发现,原来我是处于梦呓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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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是处于梦呓之中,我在写作,我使用散漫而简单的文体写,我在回忆中写,我在写嗡嗡,一个姑娘,一块奶油巧克力蛋糕,一粒松软多汁的果实,一种美好,一滴眼泪,一颗心。
然而此刻的嗡嗡呢?她在与我相距十几公里的地方,我知道她在那里,现在就在那里,她仍在那个歌舞团里。她也许已经入睡,也许她在另一个地方,穿着暴露而花哨的演出服在歌厅的舞台上跳舞,也许,她仍在别人的宿舍里看电视,与她的朋友们东拉西扯。而我正坐在电脑边,坐在迷漫着过去的气味里,坐在我的座位上,我旁边嗡嗡常坐的座位空着,嗡嗡已不再假模假式地翻看我的手稿,不再对我写下的文字评头品足,不再说:〃哟,老怪,你怎么写得这样不要脸呀!〃也不再问我:〃老怪,真的有你写的这个人吗?〃
我熟悉嗡嗡的生活,过去的生活,我们共同的生活,我很熟悉,她也熟悉。对于那种生活方式,我们都很有感情,甚至,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都习惯于那种情感方式,但是,如果要把它讲出来,则不容易,很不容易,因为说不清楚,很难说清,很难写得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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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在很多情况下,具有幻觉的特性,比如,在那种做为情感形式的音乐中,情感表现为一种有节奏的幻觉,会起伏、停顿、发展、变化……然而,无论如何,我仍然无法从中见到情感的本来面目,只是当它以某种形式出现时,我才认得它,比如我心跳加快,我呼吸急促,我想笑,我发愁等等。当情感消失,理智便代替它原来的位置,但我分不清理智是否也是情感的一种形式,或是与情感具有某种公共部分。理智看起来更像他人的,连理智中的偏见都像是他人的,然而情感始终是自我,它一直在那儿,模糊不清,无法认识。
幻觉是情感的舞蹈部分,色彩缤纷,绚丽多姿,变幻不定,它没有,当然,也没有终点,它持续着,不断变幻面孔。在写作时,幻觉使我自认为我仍活着,我仍独立于整个世界,我只是在清醒时才会意识到,我也许从未产生,从未写作,我只是我的一个幻觉,这个世界也是我的幻觉,我与这个世界相互重叠,并且,彼此视而不见,更无法交谈。
虹←桥书←吧←bsp;第73节:一塌糊涂(73)
直到这时,我才清醒过来,我知道,我被我的想象力迷惑了,我在幻觉里跳我的独舞,那是傻里傻气的舞蹈,东拉西扯,言之无物,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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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现在远未清醒,我沉浸于过去,沉浸于对过去的幻觉之中。我说过,我是在迷信中写作,我非常迷信我的文字,在文字里,我迷信地回忆着,我固执地寻觅着嗡嗡似曾相识的足音,我的好奇心仔细地谛听,那是嗡嗡吗?那是嗡嗡走路的样子吗?那是她的笑声吗?搭在我肩上的手弄乱了我头发,那是嗡嗡做过的动作吗?
是的,那是她,正是她,全是她……我正与她说着话,一问一答,在过去,在那些消逝不见的日子里,我的电视中正播放着音乐mtv,桌子上是刚刚吃完的晚饭,6个空盘子参差放在一起,里面还有吃剩的意大利面条,旁边还有老巍,还有小春,还有菲菲与陆小青,嗡嗡坐在我腿上,小春正边喝啤酒边搂着菲菲的脖子,陆小青正在洗澡,而老巍则手提我的家庭摄像机,准备冲进洗手间,拍下正值青春妙龄的陆小青的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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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一段其乐融融的热闹时光,回忆起来连遗憾都不多,三男三女,在我那里成天聚会,一起吃饭、看电影、听音乐、聊天、开玩笑,甚至还返老还童般地外出滑了几次旱冰,一副过一天算一天的样子。我们几乎共产、差点共妻,离平民百姓式的乌托邦理想近在咫尺,那是在1998年的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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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圆满得之于陆小青。
对于老巍来讲,陆小青的出现犹如圣母显灵、祖坟冒烟,且无需三拜九叩,真是心想事成。当然,老巍私下里认为,他在我那里押宝押对了。
这得涉及老巍的另一个特点。
私下里,我认为他对我有一种迷信,认为只要常在我身边晃悠,除了能看到我弄到姑娘以外,自己也必能弄到一个满意的姑娘,至于是我发给他的,还是他自己收到的,那倒无关紧要。有意思的是,他的迷信又一次灵验了,我是说,令老巍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他满头秀发不翼而飞的29岁高龄,居然搞到了心目中的理想情人。
为了说清楚,我还得谈谈老巍,谈谈他的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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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巍的第一个女朋友是我介绍的,叫宋小芸,我们都叫她老芸。那是一次持久战,从两人第一次上床,到老芸跑到别人床上,时间长达八年,其间的小波小折丝毫也无法影响两人的相亲相爱。当然,这种相亲相爱并不对等,老巍的爱多些,老芸的少些,但怎么能对此斤斤计较呢?影响两人关系的主要原因,就是老巍的不上进,老芸的母亲对此有过相当精确的描述,她说老巍〃人好归人好〃,就是〃步子迈得小些,人显得老些,钱挣得少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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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节:一塌糊涂(74)
而老芸则刚好相反,到两人分手时,老芸每月挣的钱是老巍的5倍,样子看起来却比老巍年轻5倍,起先,这使得她有点不平衡,由于养一个〃老白脸〃不符合中国市民的传统习惯,因此,为了传统,她对他痛下杀手。
有一件事对两人有决定性影响,那就是买房。
老芸与老巍从第一次上床前就相互发了结婚的毒誓,其程度之深令人赞叹,要是方便的话,两人简直可以手牵手去云南的苗寨,分别为对方种上不同的毒蛊,而把解药分别交对方保存。幸亏他们没有真这么干,不然他们现在就会更加疯疯颠颠。话说回来,为了实现结婚这一誓言,两人开始攒钱买房,要知道,对于很多人来讲,在露天里结婚不太现实,现实的是,要有一所属于自己的房子,这样才好在里面想干吗就干吗。而对于房子,老巍尤为看重,他早在青年时期就十分浪漫,在我想到与一个姑娘随便找一个地方鬼混一下的时候,老巍已经想到婚后可以拉上窗帘,抱着老婆听着邓丽君跳裸体贴面舞了。可惜,虽然法律上没禁止这件事,但很多公共场所确实不允许人们这么干,因此,〃一定要有属于自己的房子。〃老巍这么想。
持有这一想法的老巍说服了老芸也这样想,于是,两人为了房子而战。起先是担任护士的老芸一人存钱,老巍大学毕业后,两人便一块儿存,两人使用一个存折,比赛似的轮番把挣得的每一笔小钱往里存。他们看中一处平房,需1万元,有了1万元后,平房涨到一万五,而当时的社会时尚告诉他们,平房不叫房,叫窝,而所谓结婚用的房子,至少应是一居室,因为一居室具有可以在自家大小便、用煤气做饭等优点。于是,两人再次鼓起风帆,全速向前,他们看中了一栋老楼的一居室,需3万元,他们攒到3万元,房价却涨到了5万元。于是,为了更快地攒钱,老芸跳出医院,来到一家外国的婴儿奶粉公司做推广,老巍运气不佳,连换几个工作,越换越不对,就在这种情况下,两人顽强地把钱攒到5万元。此时,社会时尚再次改变,结婚用房一居室被视为不恰当,因为没有孩子的房间,孩子睡在父母中间的生活方式突然被视为不道德,因为一至五岁被视为不应偷学性交的年龄。这个新发现标志着文明时代来临,而〃老婆孩子热炕头〃的岁月一去不复返,于是,两人便直奔两居室。两居室的老房价格为8万,两人完成目标时,社会时尚再次改变,老房作为新婚夫妇的住所已经不太恰当,因为老房的电线不能带动太多电器,特别是夏天,空调无法启动,而社会上已不再流行汗流浃背地性交之后,还得抓蚊子咬的大包,总之,为了夏天也能顺利地性交,之后再美美地洗一个澡,两人的要求再次提高,这次是新房二居室,当时标价20万。这回他们再次坠入深渊,因为当他们攒到20万时,20万只能买郊区的房子了,为了进城上班,必须再买一辆汽车……至此,两人已共同奋斗八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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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节:一塌糊涂(75)
于是,相对聪明的老芸觉出了苗头不对,作为一个女人,她敏感地发现,她之所以总有种赶不上趟儿的感觉,是因为她站在了社会时尚的后面,尽管凭着一腔青春热血,奋力追赶,可还是于事无补。时尚是跑在前面的人扔掉的破烂儿,如果把它比做一件名牌时装,那么穿到老芸那里已经成为漏洞百出的网兜儿,若想跳出这个圈子,就得干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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